看到了這篇,更令人感動跟傷心,連過世消息都先考慮對社會的影響與歌迷的感受
鳳姐!一路好走!R.I.P
雖然他很紅很紅的時候,我還沒到聽歌的年紀
不過後來聽得一些歌"祝你幸福" 、"掌聲響起"、"愛不完的你" 都是很棒的歌曲
看到了這篇,更令人感動跟傷心,連過世消息都先考慮對社會的影響與歌迷的感受
鳳姐!一路好走!R.I.P
雖然他很紅很紅的時候,我還沒到聽歌的年紀
不過後來聽得一些歌"祝你幸福" 、"掌聲響起"、"愛不完的你" 都是很棒的歌曲
在Ptt的八卦版,網友提供了華爾街郵報的報紙掃圖檔案
照片下面的文字是說:在台灣南部颱風造成500死亡,士兵用聞的方式搜尋屍塊
波士頓環球報也有類似的報導
國軍弟兄救災的辛苦,當然是要給予肯定的(想當初林肯大郡,我也是有帶隊到現場)
但是利用這種方式,我真的是很無言!
當新聞在強力放送國軍用這種方式尋找,我就覺得很大的不妥!
然後又加映個國軍女士官兵也不讓鬚眉…
記得會最早用這種方式,是韓國的搜救隊,利用味道與土壤來判斷可能的大體位置!
不過對方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吧!所以可以作相關的判斷
也沒見到韓國人把頭埋成這樣聞味道吧?(看到的畫面是他們把可能的土挖起來聞)
也不知道是哪位長官下達用這種方式找?!
所以看畫面終究出現了一大片人趴在地上聞!這叫作畫虎不成反類犬嗎?
今天後來有看到新聞,已經不用這種方式,而是改儀器探測的方式
而我想表達的是,政府是不知道這裡有人被埋嗎?都已經發生第幾天了!
一定是知道國軍是來作協助大體挖掘的任務,那相關的器材都無法準備嗎?
相關的支援調派還是搞成這樣子!!難怪民眾都覺得政府救災不力
從這種地方就可以看得端詳!
你說風災初期,橋斷路斷,無法即時的救援,這些我都能接受
但是這後期的動作還是作成這種樣子(而且還是大家在批評政府救災不力之後!?)
就能想像出政府危機處理的能力有多糟!
這次颱風對台灣造成的損傷很大!大家應該要共同挺過去
我也不想在傷口上撒鹽…
可是看到政府的一些作為,讓人不火也不行阿!!!
圖片新聞來源:一聽「符窮音」三字 部落客分文不取相挺
雖然說現在新聞寫錯字是理所當然很常見的
但是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錯得這麼離譜的!重要的標題人名就是打錯字?
一開始還以為是特別改名成這樣?所以還特地到文末的官方網站看看
http://www.skyhigh.com.tw/meeia/
結果並沒有出現 符窮音的相關字眼!
利用Google 一下"符窮音",也就是只會出現在這則相關新聞上…
所以應該表示真的是記者打錯字了!(唉!真的懷念以前比較沒錯別字的新聞年代)
打錯字的記者,真的該打屁股(現在應該也沒審稿的人了嗎?)
對於符瓊音印象還不錯!比賽中表現的很穩定,不過最後還是沒拿下冠軍(變成第二名)
那時候還引起爭議(因為裁判中有一位給兩分的高低分差太多,而左右了排名)
是屬於實力派的歌手,有興趣的人,可以到這裡 聽聽她的歌聲
對於這個政策,我個人是舉雙手贊成!!!
並不是因為我家沒卡啦OK,而是因為以前曾深受其害( 還好那戶搬走了)
如果妳住的地方隔音很差,然後隔壁住的是胖虎而不是鄧麗君
妳就會瞭解到天堂與地獄的差別!
另外我覺得露天的卡啦OK也要管一管!
尤其是在風景區、公園或是橋下面,都會遇到
雖然我知道這是老年人的一些休閒娛樂,不過把聲音調小一點才對
並不是全世界的人都能忍受那種殺雞的聲音!
再來就是這則新聞的第三段了(我紅筆劃起來的那段)
天呀!不知道這就是官話?還是我的國文閱讀能力越來越爛
我還真的不知道署長所要完整表達的意思?有人能夠翻譯一下嗎?
我怎麼有看英文翻譯並需要倒裝句的感覺?
也不知道這條法規的執行程度會到如何?我個人是不看好…
因為連官話都這樣了,能瞭解規定的有多少人阿?
新聞來源:這裡
過年前政府發3600大紅包,照理來說應該全民開心,不過卻有人在領了消費券後又氣呼呼的撕掉它
前桃園議員吳寶玉和一名台北縣民李先生分別撕了一張200元面額消費券,抗議馬政府發消費券債留子孫。
把剛領到的消費券面額200元的撕成碎片,前桃園縣議員吳寶玉抗議馬政府執政無能,
而同樣在發放所撕券抗議的還有這一位台北縣的李先生,都是抗議政府舉債發錢,
議員民眾2人撕的都是消費券最小費額200元,但2人動作,吳寶玉撕的乾淨俐落,李先生可是撕的小心翼翼。
2人用途有別,剩的3400吳寶玉要捐出作愛心,李先生則是不跟錢過不去
因為消費券跟國幣規定一樣,破損處片片吻合,價值不變,但是剩下1/2以上就只能領一半,1/2以下只得作廢。
倒是同樣領券的民眾對於撕券有不同意見,畢竟多數人能拿到消費券都是笑嘻嘻,先用再說,哪會管以後的債留子孫。
新聞出處來源:這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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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樣的新聞,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!真的是人性極致的表現!
那位李先生,還真的是最好的範例!標準的口嫌體正直
既然您抗議會債留子孫,那何不就把3600都放火燒了!這樣就不會害到您的子孫了阿!
還留著撕下來的部份。想再去使用。真的是標準的寬以待己,嚴以待人!
對於消費券,我不覺得是政府的德政與紅包,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!
這些是納稅人的錢,政府只是把來自人民的錢發到人民的手上!
這絕對不是政府的德政!因為政府應該開創更好的生活環境,而不是舉債!
現在只是我們配合政府的政策,想辦法讓經濟可以流通!
我個人對於消費券是保持正面的看法
講難聽一點,與其給政府亂亂花或是被人污走
不如全民參與,一起來消耗這些,並能提昇經濟!
至於債留子孫的說法。如果現在的人都活不下了,那來的子孫?
如果我們活下來,再賺回來就好?不是嗎?
經濟是流動的!要有流動才有成長!
現在經濟的危機之一就是信心的不足(不只台灣,全球都是)
因為不知道美國還有多少個洞(台灣跟美國的連動最深)
等信心恢復的,經濟才有可能好轉!
話說這兩天看到這則東森新聞(現在網路新聞叫now news) 原新聞出處
對於常使用google的我來說,剛開始有點震撼!原來我每天燒了那麼多壺茶阿!!!
可是腦中馬上出現疑惑!這一壺茶是多大壺?幾CC 裝的?
尤其文中的"google搜尋1次就會產生7公克的二氧化碳,集滿2次竟然足以燒開一壺茶"的換算比例
我是覺得寫的很模糊(該說寫的很爛,一點都不像研究的數據)
果然不到24小時,google有跳出來澄清。更糗的是連報導中說的研究學者也出面否認
有寫過這樣的文字!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沒提到google!
他是寫"我們的研究和Google完全無關,我們把研究重點放在整個網路環境下,
發現造訪一個網站時,每秒會釋出約20毫克的二氧化碳。」Alex Wissner-Gross透露。"
相關關於後續的新聞可以看下面兩則新聞
Google碳排放可燒一壺茶?研究作者駁斥:"我從未說過!"
網路搜尋碳排放相當煮壺茶?學者及Google反駁
當初台灣開第一槍的東森新聞,就沒再看到後續的追蹤報導或是相對應更正!
不過台灣的新聞就是這樣,看看就好!記者太愛標題殺人法了!更別說要他們去瞭解事實
大眾自己該有基礎的判斷能力!新聞!笑笑參考參考就好!
今天連續看了幾則關於癲癇的新聞
癲癇發作 別再塞東西了! 錯誤小動作危害大
破除癲癇迷思 「三不二護」救患者恢復意識
別怕他咬舌自盡 對癲癇病友三不二保護
更重要的是有介紹一個衛教網站,大家可以去看看
http://www.livebeyondepilepsy.tw/
小時候對於癲癇就蠻有印象的!台語我記得叫做"豬母癲"
因為有遠房的親戚有得到這種病!
雖然沒有親眼目睹發病的狀況,但是也會耳聞
那也真的跟電視上演的一樣,就是會拿東西去塞嘴巴,怕她咬到舌頭
那時候也有特別交代,不要惹他生氣,不然很容易發病
所以他就變成小霸王了!(不過也很少交集)
後來再接觸這種病的時候,就是我比較大一點的時候
因為怕當兵的弟兄有這種狀況,所以有特別去加強這方面的知識
也才知道原來電視上演的,跟以前長輩的處理方式是錯的!!
不過我也相信,大家都還是以為要拿東西塞嘴巴!來作處理!
會塞嘴巴的想法,都是想說是怕患者咬到舌頭
但是往往就是這些強制的動作,造成患者與周遭的人受傷
其實遇到這種狀況,真的不要慌!也不要去要塞東西
因為那只會讓狀況更糟!
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護好患者的頭,不要讓他去撞到(因為他是失控狀態)
文章中有提到三不二保護,我就覺得很好記(很多狀況都該這樣處理)
不要強行約束病人 ,以毛巾或強行抱住病人,其實是錯誤的處理方式。病友發作時身體的抖動、抽搐,只要注意身旁是否有危險物品可能導致病友受傷。
不要強行塞入異物,幾乎是所有癲癇病友都會遇到的狀況。癲癇病友發作時,並不會咬傷自己的舌頭,而保持呼吸道順暢,更是不應該讓病友咬住任何的東西。
不要立刻餵食飲料或藥物
二保護則是保護病友的頭部以及身體的安全,讓病友發作期間不致意外;且需要保持病友呼吸道的暢通。
此時最好的姿勢是讓病友側躺、鬆開衣物。除非病友發作的時間超過五分鐘、呼吸困難、受傷、或是懷孕,否則並不需要施以急救或報請119送醫。
其實我還有學到另外一種處理方式,我也覺得應該蠻有效(別人的經驗分享)
就是要把患者的下顎抬高
一方面可以保持呼吸道的暢通,不會被分泌物噎到或是癱瘓的舌頭阻塞
另外一方面,就是可以更預防咬到舌頭!
不然你可以現在試試,把下顎抬高,看看舌頭咬不咬的到(我本人是咬不到拉^@^)
以上的常識分享給大家,當然是希望大家或是周圍的人都健健康康的
不過遇到緊急狀況的時候,多知道處理方式,可以幫的上忙,也是蠻不錯的!
話說最近的新聞,真的是無聊跟糟糕
不是追著一個想紅的塔羅牌小孩。不然就是演著海角七億,撿角九號
我覺得這些事情,就交給政府的相關權責單位去處理就好了
實在沒必要搞得跟連戲劇一樣(然後澳戲拖棚)
相關單位也是一樣,就好好的辦案就好,搞得好像媒體指導你們辦案
讓人覺得一點專業性都沒有!
我眼中的新聞,最重要的應該就是要是正確的資訊!
而是不是那種聳動!未確定性。甚至是有誤的!
不是加個!或是?就沒事
會談到這個,是因為今天看到一篇新聞。
一開始是在YAHOO新聞看到標題"扯!跳樓約會…學長「懼」接 學妹斷腿"
剛看完內容,只能用一個瞎字形容!但是也引發起我的好奇心
所以再去看其他的相同新聞,看看別人怎麼寫
結果一看之後,又再度證實,新聞寫的,看看就好
因為光是一個樓層與當事人的科系,大家寫的都不一樣!
下面有圖有真相
明天8月17號的凌晨,將會出現今年最後一個天文奇觀【月偏食】,這一次的月偏食,總共歷時3小時8分又54秒,而且用肉眼就看得到,不過想觀賞的民眾,今晚可得熬夜等到半夜兩三點。
又有值得一看的天文觀出現了!就在星期天凌晨兩點23分開始,月亮走到了地球的影子裡頭,抬頭一看,就可以欣賞到月偏食的景象,我們透過模擬動畫,搶先觀賞,凌晨兩點23分,月球進入地球半影區,3點35分初虧,5點10分食甚,月亮被吃掉一大半,5點33分月亮開始隱沒,整個過程長達3小時又8分鐘。
月偏食最佳觀賞時間,落在凌晨3點36分找到西偏南的方位,抬頭就可以看得到,最多有八成以上的面積,都會被地球的影子吃掉,錯過這一次,得等到2010年元旦,才會再出現。
月亮走到地球半影和本影當中,幾乎和地球及太陽,形成一直線,就叫月偏食,不怕熬夜的天文迷,不但可以直接欣賞,還可以用一般的相機或攝影機,捕捉到今年的最後一場天文奇觀。(林仙怡 方起年 蔣貽君)
出現月偏食,不知道是吉兆還是胸罩凶兆?
其實一開始我對那隻蝙蝠怎麼飛進去的,並不會太好奇
因為人生難免有意外…
至於是不是豔福不淺也難說
不一定是災難的開始,因為牠以後會被同類排擠
除非他可以變身成蝙蝠俠…XD
整篇新聞,我最大的疑問是
誰能跟我說34FF罩杯長的是什麼樣子??
是F2的意思嗎?(那也就難怪會飛進去了)
新聞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710/17/12y7z.html
剛剛看YAHOO新聞,看到了這則 「實在頂不住了」 全台夜市齊漲
裡面提到師大夜市蚵仔煎從50漲到60元
文中提到"老闆說,沒辦法,物價漲太凶了,沙拉油什麼都漲,想賣便宜點也不行。"
看了,我只有搖搖頭的份…
之前因為公司在師大夜市附近,所以常常出沒那裡
蚵仔煎也算是我在夜市裡會喜歡吃得東西~
可是在師大那裡的蚵仔煎,我只買過一次之後,我就再也不買了
我印象中,他的蚵仔應該沒超過八顆吧
蚵仔煎也很好解析他的成份與推算出他的成本
蚵仔X10顆
雞蛋X1
油X
青菜
醬料
上面這些東西,算一算要多少成本?大家心知肚明
我知道煎東西的時候,要忍受高溫,賺的是辛苦錢
可是你說被物價所影響,想賣便宜都不行?這點我就很OOXX了
我想超過50塊的蚵仔煎,也會被我列為不吃的食物了(繼貴的蚵仔麵線之後)
講真的,我也很久沒出沒夜市了!
這也讓我想到我之前曾有個夢想(哈~原來我也有夢想)
就是要吃遍全台灣的夜市!不過到現在只有達到北部的夜市與東部的夜市
再來就沒有繼續了…中南部的夜市則是還沒去踏足過
台北饒河街夜市
基隆夜市
師大夜市
中壢新民夜市
士林夜市
逢甲夜市(開車路過沒逛到)
淡水夜市
寧夏夜市
三重夜市
羅東夜市
桃園夜市
板橋亞東夜市
花蓮南濱夜市
回頭看看出沒過的夜市,算一算還不少
雖然說北部還欠幾個夜市(例如中和夜市…)跟中南部
可惜我的美食夜市的腳步已然停止,再也拼湊不起來美食夜市的地圖了~*
剛剛看了一則新聞,標題寫著"MSN"減重法 女老師甩肉25公斤
你MSN了嗎?很多人想減肥就是瘦不下來,台中一名國中女老師,十個月從七十五公斤瘦到五十公斤,
她說自創MSN減重法,成功甩肉二十五公斤,來看看她是怎麼辦到的。
減肥前的廖老師圓滾滾,一百五十八公分,七十五公斤,胖到五個月都來月經,才覺悟到不能再胖下去,
找醫生治療。 這是見證奇蹟的時刻嗎,眼前的廖老師,甩肉二十五公斤,腰圍從三十九變成二十九,
學校的學生和家長,都以為老師換人了。 相信大家迫不及待想問,她是怎麼辦到的,廖老師說是MSN減重法,
別以為是上網聊及時通那種MSN可以減肥。而是MSN減重法用在廖老師身上,她早餐吃燕麥,中午吃學校營養午餐,
不過肉類全部都過水一次,減少油脂,晚上只吃青菜,加上一天跳有氧舞蹈一小時,
短短十個月脫胎換骨,也從小姑獨處變新娘,準備出嫁。(吳昭君 楊宗穎)<上面新聞取自這裡>
不知道各位看官看完之後,可以跟我說跟MSN有什麼關係嗎?
常常看新聞的標題或是內文,就會覺得又好氣又好笑
常常不是標題殺人法,不然就是文不對題
像上面的內容,根本沒提到什麼叫做MSN減重法阿
後來再查其他的新聞,才知道所謂的msn課程,M是醫療的英文縮寫,S是運動,N是營養
這樣搭起來就叫做MSN…
我也是真的敗給這樣的簡寫了~就是為了搭上MSN的順風車嗎?
那應該搭上前陣子流行的M型化的主題,來個M型化減肥阿~不是更Hot!!!
剛剛看到聯合新聞網的新聞
2度姦屍還烹屍 有愛意?逃一死
全文轉錄如下:
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任姓女子後,兩度姦屍還燙屍、煮屍意圖分屍,被求處死刑;
法院審理時他翻供,辯稱愛慕任女潛入偷窺被發現才行凶,法官認為他兩度姦屍,確對任女有愛慕之意,
非為劫財,改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。
合議庭法官並認為,雖然任女的女兒哭訴「母親慘死後生活全走樣,至今無法獨自入睡,內心恐懼無法平復」,
楊忠平罪大惡極,理應處以極刑;但他當庭向任的女兒鞠躬致歉,並願坦承一切,已見悔意。
任姓女子去年八月廿二日被發現遭人勒死後姦屍,凶手為毀屍滅跡,姦屍後曾意圖用刀及煮燙方式分屍。
警方事後逮捕與任女住同棟公寓的楊忠平(廿九歲),他坦承潛入行竊被任女發現,由偷轉強盜殺害對方後,姦屍、燙屍、煮屍。
檢方將楊忠平依強盜殺人等罪求處死刑,但楊在審理時,改口稱是為偷窺才潛入任女房間,被任女發現後,
因任女一再呼救,情急下將任女勒死。後因見任女屍體僅著上衣、短褲,色心大起,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,
為毀屍滅跡,再用刀切割任女手肘、手腕、手掌不成,才把任女的手放入鍋內燒煮,並取走任女皮包、鑰匙等物故佈疑陣。
合議庭判決指出,楊與任女住同棟公寓,如為劫財大可選她不在時;調閱楊的通聯紀錄,楊確實常打電話給任女,
且楊在殺害任女後,仍起慾念對她姦屍,足證他對任女存有愛慕之意,楊在檢警調查時的自白,是為掩飾偷窺誤導偵辦方向,應可認定。
合議庭根據楊犯後態度斟酌再三,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,因此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,汙辱、損壞屍體等,
分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,合併執行無期徒刑。
剛剛看到了一則新聞"搭遮雨棚鐵窗要課稅 民眾說政府搶錢搶太凶"
>>桃園地方稅務局就認為,這些設施會「增加房屋價值」
對於政府的說法,真的覺得太不可思議了!!
或許我對於法規真的不懂,所以會覺得這樣要課稅,真的覺得離譜
那是不是有作室內裝潢設計,也會增加房屋價值,也要課稅呢?
呵~真是很妙的新聞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