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羅東鎮一家補習班吳姓負責人,前年底在課堂上,面對一百廿多名學生,
辱罵魏姓女班主任「胖胖醜醜的,像豬一樣!」魏女認為心靈受創,控告吳姓負責人妨害名譽勝訴,
高院判決民事和解賠償十萬元。


魏姓班主任指控,前年十一月廿五日,吳姓負責人在數學課時,對著學生公然侮辱她,說她「胖胖醜醜的,
也嫁不出去,她很會吃,好像豬一樣,我已經把她看成垃圾」等語。當時她正巧站在教室門後,
認為心靈受創,控告吳姓負責人妨害名譽。


因當天有學生錄音,加上有學生作證,吳姓負責人先被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,
地院民事庭判賠六萬元,高院日前再判和解賠償十萬元。


吳姓負責人說,他對魏女也不錯,因聽到魏女似乎要破壞補習班的團結,因而在課堂上向學生解釋,
一氣之下,可能說了些氣話;為了息事寧人,他同意和解賠償。


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國漳表示,以往被老闆罵「笨得像豬」等,做下屬的通常是摸摸鼻子算了;
但是現在多數人都懂得主張權益,一旦被公然侮辱,得以在六個月內經由司法討回公道,
但在提告前務必做好舉證準備,人證、物證皆可。



新聞來源:yahoo新聞


 真的不要隨便罵人豬,只能罵自己了~
我不想當頭豬阿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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