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決定,酒駕取締要嚴格了。
以後領照未滿兩年、無照駕駛及大客車駕駛,只要酒測超過0.15毫克,就要罰15000以上,
也就是說70公斤的民眾,只要喝兩杯500cc啤酒就會受罰,不過政策更嚴格,聽在駕駛人耳裡,可不以為然。

一般駕駛罰的也更高,舉例來說,酒測值在0.25到0.4,大小客車可以罰到三萬元以上,
0.4到0.55以下,要罰到四萬元以上,如果衝破0.55,更會罰到六萬元,酒駕罰鍰提高3000到11000元
新政策預計最快六月就要上路,也提醒民眾,千萬不要拒絕臨檢,不然從原本罰六萬,現在可是要罰九萬。

<以上新聞取自台視新聞

講真的!這是我今年看過最爛的立法新聞!
真的是不知道誰想出來了?
對於酒駕,我都覺得該用更嚴格的標準
簡單來說,就是一致的標準
有酒精濃度,就不應該上路
這樣任何駕駛就會知道,只要有喝酒,或是有酒精濃度
就不應該上路,這樣不是很好處理嗎?

為什麼要給駕駛一個賭的機會?
賭自己有沒有超過酒精標準呢?

法律的制定,應該就是要讓人民可以明確的知道界線,不要有模糊地帶
尤其是這種攸關人命的法律,我都覺得更應該嚴格執行
如果真的有遇到非要喝酒的情況
那就不要開車,搭小黃~不就好了嗎?
所以很好解決的阿?幹嘛還搞個新手條款的!
真的建議政府,好好思考一下,這樣的法條是不是要真的這樣改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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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n08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