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裡 看到這則新聞,算是比較新的案例
文中提到"21歲的徐姓女大學生,從民國九十四年起,
向全國最大的部落格網站無名小站申請架設部落格後,為方便網友下載、收聽流行歌曲,
竟然從YouTube及ImTV等影音網站中,尋找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後,
在自己的部落格網頁提供超連結
。" 

其實我也會找些音樂的MTV放在blog上,不過剛剛都先關掉了,以免吃上官司
我本來是以為這是模糊地帶,因為這些mv又不是我上傳的
不過剛剛仔細看"傳播"也是違法,所以還是小心的好

不過我還是很憤憤不平啦,你要辦是不是連影音網站也要辦
因為他們也提供外聯的服務阿!老是抓些blog客來開刀
影音網站沒提供,而是blog自己上傳,那違法我覺得應該
我利用影音網站提供的服務,結果影音網站沒事,我有事,哪也說不過去吧?

不過還是改變寫作習慣的好,把那些影音檔移除
不然哪天我真的會出現在社會新聞上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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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n08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